人大法制工作概要

(一)概述

人大法制工作是人大统筹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法治宣传、立法调研,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法定专项业务,是新时代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地方法治体系、提升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抓手,整体构建了法定授权、统一审修、维护统一、闭环落地的法制履职工作体系。

1.组织机构

人大法制工作实行机关党组统一领导、常委会统筹部署、法制专工委具体主责、相关委办协同联动、上下人大一体推进的组织运行体系。

一是决策管理层。机关党组、常委会主任会议统筹法制领域年度立法计划、备案审查任务、重大立法调研、法规审议、合法性审查等事项,审定立法规划、法规草案修改方案、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把握地方立法和法制监督工作政治方向与法治标准。

二是核心执行层。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为法定责任主体,承担立法规划计划编制、法规草案统一审议、条文修改论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查、立法调研、立法评估、法规清理、立法咨询、法治宣传、相关议案建议督办等职能,是人大法制工作主责专班。

三是协同配合层。各专门委员会协同开展专项立法调研、领域论证;代表工委配合做好立法征求代表意见;联动基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群众立法诉求;对接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察、法院、检察院,形成党组统领、法制委(法工委)牵头、各专委协同、多方联动、依法履职的法制工作格局。

2.工作职责

立足良法筑牢根基、审查维护统一、立法赋能治理核心定位,人大法制工作主要承担五大法定核心职责。

一是地方立法组织与统一审议工作。牵头编制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组织法规草案起草、调研论证;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负责修改完善,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二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工作。对本级政府、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对拟提请审议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纠正与上位法抵触、超越权限的规定,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三是法规清理、立法评估与制度完善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定期清理、专项清理;开展立法后评估,评估法规实施成效,提出修改、废止建议;健全立法听证、论证、基层立法联系点等配套制度。

四是议案建议督办与法治宣传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法治建设类议案建议,跟踪督促相关单位办理落实;组织立法宣传、法规解读,推动地方性法规普及实施。

五是调研研判赋能工作。围绕重点领域立法、备案审查机制完善、地方立法 “小快灵” 实践、立法质量提升等课题开展专题调研,梳理短板弱项,提出对策建议,为常委会立法决策提供支撑。

3.运作规则

人大法制工作严格遵循依法立法、问题导向、实事求是、统一审议、闭环管理、民主立法的运行准则,实行法治化、项目化、闭环式管理。

一是坚持法治统领、依规履职。严格依照宪法、立法法、地方组织法开展立法、备案审查工作,恪守立法权限、法定程序,所有立法项目、备案审查事项均于法有据,严守维护法治统一底线。

二是坚持靶向精准、问题导向。聚焦地方治理突出矛盾、民生痛点、改革需求设计立法项目,突出 “小快灵” 立法,不搞大而空;在统一审议中重点审查合法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杜绝形式化立法。

三是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统筹发展与安全,客观评估法规草案制度设计,充分吸纳各方合理意见,平衡各方权益,既服务地方发展,又守住上位法底线。

四是坚持闭环督办、全程问效。建立立法项目立项调研→草案起草→多轮审议修改→表决公布→法规实施 + 立法后评估→法规清理修改废止全链条立法闭环;建立备案审查接收、审查、交办、纠错、反馈闭环机制。

五是坚持人民为本、双向赋能。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座谈、公开征求意见等渠道,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流程,广泛吸纳群众、市场主体意见,使地方立法更好反映群众诉求。

(二)人大法制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1.主要工作成效

近年来,人大法制工作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体部署,聚焦地方立法、备案审查、立法评估、法规清理主责主业,依法履职、精益求精,地方立法质量持续提升,备案审查制度有效落地。

一是地方立法制度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围绕高质量发展、生态保护、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制定一批地方性法规,运用 “小快灵” 立法解决地方突出问题,地方法治供给持续增强。

二是统一审议机制规范高效。严格落实统一审议制度,对每一件法规草案逐条论证打磨,严把权限关、合法性关、文字关,做好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听证论证,法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断增强。

三是备案审查工作扎实推进。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落实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组织专项清理,及时纠正规范性文件违法问题,有效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四是民主立法渠道不断拓宽。建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常态化征求人大代表、社会公众意见,做好法规公布、解读宣传;高效办理立法类代表议案建议,吸纳代表意见融入法规制度设计。

五是立法评估与调研赋能作用彰显。有序开展立法后评估,跟踪法规实施效果;围绕重点领域立法、立法机制创新开展专题调研,形成成果,为常委会立法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2.存在的问题不足

对照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地方立法质效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新期盼,人大法制工作仍存在短板弱项。

一是立法选题精准度有待提升。部分立法项目对现实矛盾研判不够深入,存在重立项数量、轻实施实效的倾向;部分条款原则性表述较多,制度设计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不足。

二是民主立法深度有待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发挥不均衡,公众意见征集多停留在 “征求意见” 层面,意见吸纳、反馈闭环机制不够完善;吸纳专业力量参与立法论证的机制尚不健全。

三是备案审查刚性有待加强。备案审查发现问题后,柔性提醒多、刚性纠错手段偏少;主动审查力量不足,多以被动受理审查为主,对隐性违法条款发现能力有限。

四是立法后评估与实施跟踪偏弱。重立法出台、轻实施跟踪,立法后评估覆盖范围有限;法规实施情况常态化跟踪机制不够完善,部分法规出台后落地成效评估不充分。

五是专业力量支撑不足。法制工作专业性强,立法、备案审查复合型人才紧缺;跨部门立法协同磨合成本较高,数字化立法辅助手段运用不足。

(三)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法制工作

新时代新征程,人大法制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扣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立足 “四个机关” 建设定位,坚持守正创新、精准赋能、闭环问效,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地方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是健全立法工作制度体系,夯实立法制度根基。严格落实立法法,完善立法规划计划、立项论证、统一审议、立法后评估、法规清理等配套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用好 “小快灵” 立法,紧扣地方实际精选立法项目,从源头提升立法质量。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提升立法与备案审查质效。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生态保护、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开展立法;严格落实备案审查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强化主动审查,加大纠错力度,坚决维护法治统一。

三是完善闭环工作机制,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健全立项 — 起草 — 审议 — 公布 — 实施 — 评估 — 清理立法全链条闭环;完善备案审查发现、交办、整改、复核闭环机制,强化跟踪问效,推动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四是厚植为民导向,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人大代表、社会公众、行业专家参与立法渠道,健全意见征集、吸纳、反馈机制;高质量办理立法相关代表议案建议,把群众诉求转化为制度设计,让地方立法体现民意、汇集民智。

五是强化专业能力建设,锻造过硬法制工作队伍。加强立法、备案审查业务培训,充实法律专业力量,发挥立法咨询专家智库作用;深化上下级人大法制工作联动,加强与政府、法检司协同,凝聚立法工作合力。

六是坚持守正创新,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大局。主动对接改革发展新形势,探索数字化立法辅助手段,创新立法调研、评估方式,持续提升地方立法精细化水平,不断增强人大法制工作辨识度,以高质量地方立法推动新时代人大法制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