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好人代会、常委会党组会、常委会、主任会议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是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行使法定职权的重要会议。宪法、地方组织法及地方性法规对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和运作作出规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党组会议工作规则对主任会议和党组会议的职权和运作作出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依规开好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党组会议。
要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问题。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人大代表集中人民意志,依法履行职权的法定形式,也是本行政区域人民集中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基本方式,是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充分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确保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法制化和决策的民主化。要严格按照会议议程组织召开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一经确定就具有法定性,大会必须按照会议议程进行。凡是提交大会审议的决议、决定草案,法规:办法草案等,都必须提交全体代表讨论和审议;大会秘书处根据代表的意见认真修改;提请大会主席团原则通过,然后提请大会表决。未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的决议、决定、法规、实施办法草案等,均不得以大会名义发文。为了保 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举行会议的时候,对会议的有关重要事项要分别制定具体的程序和办法,如会议的选举和表决办法、议案和质询案的提出程序与办理办法等。要严格按照法定代表人数举行会议。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性决定了出席会议的代表必须符合法定的参加人数才能举行。即参加会议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举行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这里应该特别提出的是,“过半数 ”不含半数在内。否则,即为违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必须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才能有效。要努力提高会议实效。认真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各项工作报告(有条件的可通过大会发言的形式充分进行审议);认真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三是认真审查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凡是能够列入大会议程的,应依法列入;不宜列人大会议程的,应由主席团审议后交人大常委会转“一府两院 ”或有关部门办理;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代表建议要尽量做到会中办理,会中答复,提高办理的时效性;认真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努力实现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程序的民主化;注意提高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活动的开放程度,在会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有组织地安排公民旁听大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重大决策、管理国家大事,更好地对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的积极作用。要充分发挥党员代表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的党员,在代表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作为执政党的党员代表必须发挥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 带头发扬民主,带头依法办事,同全体代表一起把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审议决定好。党员代表做到把坚持党性原则和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职权有机地结合起来,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团结全体人大代表,把党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并成为全体人大代表的自觉行动,从而保证会议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顺利地进行。
要开好常委会党组会议。人大常委会党组是自治区党委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的领导机构。常委会党组应当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更好地发挥在自治区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要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行使国家权力。人大常委会实行合议制,集体行使职权。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和途径。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主要是通过召开会议进行的。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对于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工作效率和议事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要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把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进口关,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培训。要精选会议议题。紧紧围绕党委工作的重点、“一府一委两院 ”工作的难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选择议题。选择议题要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围绕法律监督定议题,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坚持促进工作的原则,针对“一府一委两院 ”全局工作和中心工作,抓住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中带有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和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确定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超前,也不滞后,把议题选在其需要加强和改进或正在着手抓的工作上;坚持公开、公正和便于监督的原则,对确定的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接受人大代表和群众的监督。要搞好调查研究。根据确定的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前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有的放矢审议有关议题,提高审议质量。同时,要将常委会审议的材料提前发给组成人员,便于其为审议发言做好准备。要改进、创新会议审议方式。审议做到小组审议和联组审议相结合,在小组审议基础上,各组确定在会前进行过调查研究的一人或几人在全体会议上重点发言;在审议中强调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一针见血的指出存在的问题。审议与询问相结合,对一些不清楚的问题,组成人员当场询问,由列席会议的“一府一委两院 ”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答复。审议人事任免案与任前考察、法律考试和任后监督相结合。围绕会议议题发言与自选议题发言相结合。根据组成人员的报名,安排其在全体会议上就会议议题之外的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除了搞好会议程序性报道外,还要增加报道的实质性内容。要注重会议审议意见、建议的督办落实。审议意见、建议转办后,常委会的工作部门要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办理情况,或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和检查,督促其进一步办理。对于敷衍塞责,办理不认真的,可要求重新办理或下次常委会议“再审 ”,保证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要开好主任会议。主任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结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大常委会内由法定成员组成的集体行使职权必不可少的一个机构,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不可或缺的一个层次。它处于人大常委会领导核心地位,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具有导向、组织、协调等功能,其作用举足轻重。从宪法、法律的规定和主任会议的活动实践来看,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以下职权:常委会会议议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议权;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人选、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名权;常委会会议质询案答复场合、形式决定权和质询案答复报告处理权;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处理权等。主任会议运行情况如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工作,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因此,开好主任会议,充分发挥主任会议的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常委会主任会议只能在法律规定和人大常委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处理相关事务,组织相关活动,为常委会会议的举行进行前期相关准备,但不能代行常委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