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询问是提高审议质量和监督效果的有效方式
如何提高审议质量和监督效果是长期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和解决的问题。由于对议题有关情况缺乏深入了解,加之询问准备不够充分,在讨论和审议议案和报告时,一 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空泛随意 、 针对性不强, 影响了审议质量和监督效果 。近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专题询问,不仅创新了人大询问的方式,而且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 。实践证明,开展专题询问是提高审议质量和监督效果的有效方式。
询问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中不 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问题,要求有关机关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解释、说明 的活动。它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权力,也是人大常委会行使对 “一府两院 ”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询问的主要目的是帮助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有关 议案或报告的情况及问题,以便审议和表决。询问按照问题的提出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一般 询问和专题询问,一般询问是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人或者几个人根据审议需要而自发提 问,要求有关机关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解释、说明的询问活动;专题询问是常委会组织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分组或者联组的方式对“一府两院 ”的某项工作或者某方面的问题而 进行提问,要求有关机关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解释、说明的询问活动。专题询问与一般 询问相比,具有较强的组织性、针对性,能够取得比较满意的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 年 6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 2009 年中央决算进行专题询问,继而对国家粮食 安全问题、医疗改革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开启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之年,也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起到了示范作用。2010 年 12 月 2 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就该省“十二五 ”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首次开展专题询问;12 月 17 日,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首次开展专题询问。据悉,2011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围绕中央决算、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改革和发展, 以及加强法院和检察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等工作继续开展专题询问。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在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专题询问,不断 提高审议质量和监督效果。
一是提高对开展专题询问重要性的认识。专题询问是询问的形式之一,开展专题询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权力,是提高审议质量和监督效果的有效方式。人大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依法行使好这项权力。
二是选题要有针对性。专题询问能否取得满意的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选题是关键。在 选题上要坚持“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 ”的原则,注重贴近民意、关注民生。
三是组织形式要灵活。通过小组、联组,再到大联组等多种形式,逐步深化专题询问, 以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审查决算、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三查 ”报告,都可以组织不同形 式的专题询问。
四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为专 题询问作好准备。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切实搞好服务,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专题询问提供必 要的背景材料,准备专题询问参考题目。
五是建立专题询问制度。专题询问要常态化,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在贯彻实施监督 法,搞好一般询问的基础上,对专题询问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做出规定,确保专题询问规 范有序开展。
六是注重监督实效。对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可以通过专题询问的方式,督 促“一府两院 ”加以解决。对于专题询问监督效果不明显的,可以依法提出质询案,甚至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程序,如果发现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可以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相关人员提出撤职案,以增强监督实效。